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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8年度行專訴字第75號

發明專利申請智財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03 日

法官蔡惠如黃珮茹張銘晃

原告
連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林肇聰(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李文賢專利師
訴訟代理人
陳政大專利師
訴訟代理人
翁振耘專利師
被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表人
洪淑敏(局長)住同上

上列當事人間發明專利申請事件,原指定技術審查官簡信裕於民國109 年1 月1 日歸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爰改定技術審查官許哲睿,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   日

             審判長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黃珮茹

法 官 張銘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葉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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