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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8年度行專訴字第80號

新型專利舉發智財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03 日

法官汪漢卿林洲富曾啟謀

原告
大合鑽探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代表人
胡家禎(董事)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蔡惠琇律師
被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表人
洪淑敏(局長)住同上
參加人
班針林機械有限公司
代表人
林益勝(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金玉書專利代理人(兼送達代收人)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劉正旭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

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   日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林洲富

                法 官 曾啟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丘若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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