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8年度行專訴字第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發明專利舉發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2 月 09 日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8年度行專訴字第46號原 告 全球傳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清崑(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李文賢專利師 陳政大專利師 蔡孟熹專利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洪淑敏(局長) 參 加 人 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卓文恒(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陳群顯律師 許凱婷律師 柯凱繼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發明專利舉發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8年8月28日命參加人獨立參加訴訟及指定技術審查官之裁定原本及正本,均應更正如下: 主 文 當事人欄位所載參加人代表人「卓文桓(董事長)」應更正為「卓文恒(董事長)」。 理 由 一、按依行政訴訟法第218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 項規定,裁定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 二、查本院前述之裁定,因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自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9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伍偉華 法 官 吳俊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9 日書記官 蔣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