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8年度行專訴字第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新型專利舉發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1 月 08 日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8年度行專訴字第72號原 告 辛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謝宏亮 訴訟代理人 陳國樟 律師 兼送達代收人 複代理人 莊函諺 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洪淑敏 訴訟代理人 謝育桓 參 加 人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代 表 人 杲中興 訴訟代理人 徐克銘 律師 複代理人 廖福正 律師 原告辛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參加人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間新型專利舉發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院於民國108 年11月12日所為之108 年度行專訴字第72號指定技術審查官裁定撤銷之。 二、本件改由技術審查官林育弘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8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彭洪英 法 官 林洲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8 日書記官 蔡文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