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9年度行專訴字第11號
- 原告
- 橙的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許欽堯
- 訴訟代理人
- 劉哲郎
- 輔佐人
- 盧志捷
- 被告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代表人
- 洪淑敏
- 訴訟代理人
- 黃濟陽
- 參加人
- 為升電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尤山泉
- 訴訟代理人
- 涂榆政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朱仙莉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志育
- 複代理人
- 江志峰
原告橙的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參加人為
升電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發明專利舉發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院於民國109 年5 月5 日所為之109 年度行專訴字第11號指定技術審查官裁定撤銷之。
二、本件改由技術審查官陳麒文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