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9年度行專訴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發明專利舉發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08 日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9年度行專訴字第12號原 告 李忱堅 訴訟代理人 陳寧樺 律師 陳軍宇 律師 李懷農 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洪淑敏 參 加 人 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洪誌宏 訴訟代理人 陳文龍 陳和貴 律師 楊益昇 律師 原告李忱堅與被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參加人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發明專利舉發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院於民國109 年5 月25日所為之109 年度行專訴字第12號指定技術審查官裁定撤銷之。 二、本件改由技術審查官張瑞容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8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彭洪英 法 官 林洲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8 日書記官 蔡文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