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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行政裁定

110年度行專訴字第57號

發明專利舉發智財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18 日

法官彭洪英王碧瑩林怡伸

原告
鴻勁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謝旼達
訴訟代理人
蘇士傑專利師
被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表人
洪淑敏
訴訟代理人
許人偉
參加人
胡自強
訴訟代理人
黃政誠專利師

丁國隆專利代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因發明專利舉發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1年4月13日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第三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8 日

審判長法 官 彭洪英

法 官 王碧瑩

法 官 林怡伸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鄭楚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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