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行著更二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著作利用強制授權申請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07 日
- 當事人豐華音樂經紀股份有限公司、陳復明、華研音樂經紀股份有限公司、呂燕清、福茂音樂著作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張耕宇、環球音樂出版股份有限公司、馬麗華、香港商華納音樂出版有限公司、陳威吉、台灣滾石音樂經紀股份有限公司、段鍾潭、相信音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陳勇志、杰威爾音樂有限公司、楊峻榮、成果音樂版權有限公司、吳鋒、可登音樂經紀有限公司、黃家勤、愛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宮崎伸滋、酷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齋木努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行政裁定 111年度行著更二字第1號 原 告 豐華音樂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復明 原 告 華研音樂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呂燕清 原 告 福茂音樂著作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耕宇 原 告 環球音樂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馬麗華 原 告 香港商華納音樂出版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代 表 人 陳威吉 原 告 台灣滾石音樂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段鍾潭 原 告 相信音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勇志 原 告 杰威爾音樂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楊峻榮 原 告 成果音樂版權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吳鋒 原 告 可登音樂經紀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家勤 原 告 愛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宮崎伸滋 原 告 酷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齋木努 上十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徐則鈺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廖承威 訴訟代理人 吳逸玲 黃夢涵 參 加 人 三民錄音發行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游仕帆 上列當事人間因著作利用強制授權申請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2年5月18日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審理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民國112年6月29日上午9時30分於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 辯論程序。被告應提出參加人就原處分序號B005、B394、B006、B007至B011、B013至B020、B361至B367、B369至B370、B372至B393、B395、B355、B358至B360、B396至B405、B406至B407、B408至B423、B438至B441、B442、B457至B461、B463至B465、B466等95首曲(下稱系爭著作)申請強制授權之相關文件及被告審查確認原告等確為系爭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專屬授權被授權人之相關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7 日智慧財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彭洪英 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曾啓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7 日書記官 丘若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