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9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行政裁定

113年度行專訴字第1號

新型專利舉發智財裁判日期 113 年 04 月 16 日

法官彭洪英曾啓謀汪漢卿

原 告
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柯勝峯
訴訟代理人
蔣文正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廖承威
參 加 人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吳清源
訴訟代理人
蘇建太專利師
訴訟代理人
林志鴻專利師
本件原技術審查官黃志偉已歸建,應予解任,改由技術審查官陳
盈竹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第二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審判長法 官 彭洪英

法 官 曾啓謀

法 官 汪漢卿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邱于婷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行…」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