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行政判決
113年度行專訴字第18號
民國113年09月12日辯論終結
- 原告
- 三竹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邱宏哲
- 訴訟代理人
- 王仁君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洪振盛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劉浩祺專利師
- 被告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代表人
- 廖承威
- 訴訟代理人
- 顏俊仁
- 參加人
- 嘉實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徐文伯
- 訴訟代理人
- 呂長霖專利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發明專利舉發事件,原告不服經濟部中華民國113年1月29日經法字第1121730974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並經本院命參加人獨立參加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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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