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行政判決
113年度行專訴字第1號
民國113年05月23日辯論終結
- 原告
- 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柯勝峯
- 訴訟代理人
- 蔣文正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哲瑋專利師
- 複代理人
- 蔣瑞安律師
- 被告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代表人
- 廖承威
- 訴訟代理人
- 林麗芬
- 參加人
-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吳清源
- 訴訟代理人
- 蘇建太專利師
- 訴訟代理人
- 訴代輔佐人 江鎮宇
- 訴訟代理人
- 江吉釧
- 訴訟代理人
- 林志鴻專利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新型專利舉發事件,原告不服經濟部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經法字第1121730829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並經本院命參加人獨立參加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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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