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97年度行專訴字第9號
- 原告
- 宇信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吳中仁律師
- 被告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代表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丁○○
- 參加人
- 丙○○
上列當事人間因新型專利舉發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97年11月6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並定於97年12月3 日下午2 時50分於本院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97年度行專訴字第9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新型專利舉發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97年11月6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並定於97年12月3 日下午2 時50分於本院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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