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98年度行專訴字第84號
- 上訴人
- 永立詮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魏建堂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間因發明專利舉發事件,對於中華民國99年1月14日本院98年度行專訴字第84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起訴按件徵收裁判費新台幣肆仟元),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陸仟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伍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