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5 分鐘讀完 全文 1,79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99年度行商訴字第218號

商標異議智財裁判日期 100 年 02 月 08 日

法官陳忠行熊誦梅曾啟謀

原告
歐匯利有限公司
代表人
楊文正
被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表人
王美花(局長)住同上
參加人
德商DHL國際有限公司 (DHL INTERNATIONAL GMBH)
代表人
喬治卡薩爾斯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因商標異議事件,應命參加人參加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德商DHL國際有限公司應獨立參加本件被告之訴訟。

理由

一、按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並得因該第三人之聲請,裁定允許其參加。行政訴訟法第42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緣原告前於民國97年3 月20日以「OHL 及圖」商標指定使用於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3條所定修正前商品及服務分類表第35類之產品包裝,安排報紙訂閱,廣告版面設計,廣告,廣告服務,戶外廣告設計,廣告企劃,廣告設計,廣告稿的撰寫,廣告專欄製作,廣告資料更新,廣告製作,廣告促銷模型製作,廣告代理,為零售目的在通訊媒體上展示商品,直接郵遞廣告,為他人提供促銷活動,商品示範,張貼廣告,廣告文件發表,廣告宣傳,廣告宣傳及宣傳品遞送,代理進出口服務,代理國內外廠商各種產品之報價,代理國內外廠商各種產品之投標,代理國內外廠商各種產品之經銷,代辦禮品,照相影印,人員招募,職業介紹,人力仲介,拍賣,網路拍賣,電子廣告看版出租,網路廣告看板出租,廣告場所租賃,郵購,電視購物,網路購物(電子購物),食品零售,飲料零售,成衣零售,布疋零售,衣服零售,服飾配件零售,室內裝設品零售,家具零售,家庭日常用品零售,五金零售,文教用品零售,鐘錶零售,眼鏡零售,電信器材零售,電子材料零售,電子器具零售,電器用品零售,首飾零售,貴金屬零售,攝影器材零售,化粧品零售,康樂用品零售,食品零售,布疋零售,服飾配件零售,靴鞋零售,皮件零售,皮包零售,手提袋零售,皮箱零售,室內裝設品零售,寢具零售,美容用具零售,婦嬰用品零售,嬰兒用品零售,衛浴設備零售,電腦軟硬體及其周邊配備零售等服務,向被告申請註冊,經被告核准列為註冊第1338166 號商標(下稱系爭商標)。嗣德商DHL國際有限公司以系爭商標之註冊有違商標法第23條第1 項第12款、第13款及第14款之規定,對之提起異議。案經被告審查,認系爭商標之註冊有違商標法第23條第1 項第13款之規定,以99年6 月30日中台異字第980167號號商標異議審定書為「第01338166號『OHL 及圖』商標之註冊應予撤銷」之處分。原告不服,提起訴願,經經濟部99年9 月27日經訴字第09906062650 號訴願決定駁回,原告仍不服,遂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認本件判決之結果,將影響德商DHL國際有限公司之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依職權命德商DHL國際有限公司獨立參加本件訴訟,爰為裁定如主文。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8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熊誦梅

法 官 曾啟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8   日

                書記官 王月伶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9年度行商…」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