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刑智上訴字第41號
- 上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萬通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邱傑男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張 靜 律師
- 告訴人
- 曜新穎數位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黃建銘
- 告訴代理人
- 幸秋妙 律師
胡中瑋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違反著作權法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3 年6 月17日下午3 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2年度刑智上訴字第41號
胡中瑋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違反著作權法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3 年6 月17日下午3 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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