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3年度刑智上訴字第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
    智財
  • 審判法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10 月 07 日
  • 法官
    蔡惠如林靜雯陳端宜
  • 法定代理人
    吳中民

  • 被告
    蕭永哲洪玉龍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刑智上訴字第56號上 訴 人 即 自訴 人 安辰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吳中民 自訴代理人 張靜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蕭永哲 選任辯護人 羅明通律師 陳璿伊律師 被   告 洪玉龍 康孟莉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吳科慶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7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林靜雯 法 官 陳端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7   日書記官 吳祉瑩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3年度刑…」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