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智慧財產法院刑事裁定
2103年度附民上字第26號
3上訴人欣旺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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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兼代表人顏立承(原名顏汎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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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共同
9訴訟代理人姜智逸律師
10視同
11上訴人黃本榮
12官佩蓉
13被上訴人美商微軟公司(MicrosoftCo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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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代表人BenjaminO.Orndor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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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訴訟代理人陳瓊英律師
18藍孟真律師
19馬蕙蘭
20上列上訴人欣旺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顏立承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
21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智重附民字第6號(黃本榮、官
22佩蓉就連帶債務部分視同上訴人),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第
23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
24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04年3月18日11時15分在本院第二法
25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26中華民國104年2月5日
27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11審判長法官蔡惠如
2法官彭洪英
3法官杜惠錦
4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5本件不得抗告。
6中華民國104年2月6日
7書記官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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