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刑智上訴字第29號
- 上訴人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陳彥吉
- 被告
- 磐采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李忠訓
- 選任辯護人
- 張慶宗律師
文聞律師
許玉娟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6 年10月12日所宣示之判決,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當事人欄「選任辯護人張慶宗律師」,更正為「選任辯護人張慶宗律師、文聞律師、許玉娟律師」。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判決之當事人欄漏載選任辯護人文聞律師、許玉娟律師,應予補載更正,另原判決雖漏載上開辯護人姓名,惟本件判決仍已於民國106 年10月26日送達選任辯護人文聞律師、許玉娟律師收受,亦有本院送達證書在卷可憑(見本院卷第59 、60 頁),附此敘明,爰裁定如主文。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