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附民上字第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02 日
01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110年度附民上字第11號 02 03上 訴 人 銓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4 代 表 人 謝樹林 05上 訴 人 湯秉達 06 上二人共同 07訴訟代理人 郭峻誠律師 08 蘇三榮律師 被上訴人 山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9 10代 表 人 何明康 11上列當事人間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上訴人即被告不服臺灣台中 12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第一審判決(109年度智附民字 13第50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14 主 文 15原判決關於命上訴人連帶給付被上訴人新臺幣參拾萬元本息部16分,及該部分假執行之宣告均撤銷。 17上開撤銷部分,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18 理 由 19請點選右方連結以取得判決全文。 20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 日 21 智慧財產第二庭 22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101 法 官 曾啓謀 02 法 官 彭洪英 03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04本件不得上訴。 05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 日 06 書記官 王英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