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刑智上易字第60號
- 上訴人
- 即自訴人
- 揚聲多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劉宏達
- 自訴代理人
- 林慧容律師
- 被告
- 呂文評
- 選任辯護人
- 劉凡聖律師
- 被告
- 橙揚多媒體事業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田志成
- 被告
- 吳其尚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馮聖原依民國110年12月10日修正施行之智
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