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刑營訴字第15號
- 被告
- 丰榮智機股份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李松賢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蔡世祺律師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賴彥杰律師
- 被告
- 施玉環
- 被告
- 謝景揚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李國豪律師
- 被告
- 張書榮
- 選任辯護人
- 陳宏毅律師
- 被告
- 羅梅菁
- 被告
- 蔡智凱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林苡茹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指定技術審查官譚漢民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