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9年度附民上字第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3 月 28 日
- 法官陳忠行、熊誦梅、曾啟謀
- 法定代理人吳昭弘
- 上訴人趙柏翔
- 被上訴人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99年度附民上字第29號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吳昭弘 訴訟代理人 劉育君 曾冠華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趙柏翔 上列當事人間因被上訴人即上訴人趙柏翔違反著作權法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兩造均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9年11月10日第一審附帶民事訴訟判決(99年度智附民字第5 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駁回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後開第二項之訴部分廢棄。 趙柏翔應再給付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萬柒仟伍佰元,及自民國99年9 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其餘上訴駁回。 趙柏翔上訴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上訴人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得利影視公司)於原審起訴主張被上訴人即上訴人趙柏翔侵害其著作權,聲明請求趙柏翔應給付新臺幣(下同)1,000,000 元及法定遲延利息,嗣原審判命趙柏翔應給付50,000元及法定遲延利息,並為准假執行之宣告,而駁回得利影視公司其餘之訴。得利影視公司聲明不服,提起上訴,聲明求為判決:㈠原判決不利於得利影視公司部分廢棄。㈡上開廢棄部分,趙柏翔應再給付得利影視公司130,000 元(原上訴請求再給付950,000 元,於本院準備程序時減縮,見本院卷第53頁),及自民國99年9 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上訴人之主張除與原判決記載相同者,茲予引用外,補稱略以: ㈠上訴人先前不知有併辦部分,故追加此併辦部分,而請求被上訴人賠償之影片共計31片(如附表所示)。 ㈡電影節目之製作及產銷,必須集合影片之編導、演員演出、拍攝、發行宣傳等過程,無不耗費鉅資及心血,得利影視公司亦相對花費數億元之代價,向電影公司取得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影音光碟出租與銷售之專屬授權。又因科技之進步,盜版影音光碟之重製技術精進,成本亦日趨下降,盜版業者挾其低價之優勢,對於正版業者已有劣幣驅逐良幣之態勢,正版業者所投入之製作心力,每每在盜版業者一次大量的重製行為下即化為烏有,且就盜版光碟發行流程而言,無論在「重製」或「販售」等階段,對於得利影視公司之衝擊或侵害程度,並無二致。 ㈢影音光碟僅為各視聽著作所附著之媒介,故計算損害賠償時,應以上訴人每部視聽著作所受之損害為斷,得利影視公司於網拍上購得之片數為9 部,爰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3 項,以每部視聽著作賠償20,000元計算,趙柏翔應給付得利影視公司180,000 元(每部20,000元×9 部)。 二、被上訴人上訴聲明求為判決:㈠原判決不利於趙柏翔部分廢棄。㈡上開廢棄部分,得利影視公司在第一審之訴駁回。並答辯聲明:上訴駁回。除援引刑事答辯及書狀資為抗辯,另補充如下:我沒有侵害得利影視公司著作權,得利影視公司不能請求賠償。 三、查趙柏翔預見若提供其金融機構之帳戶予不明人士使用,足供非法散布侵害著作權重製物之人於販售時使買受人匯入金錢後逕為提領之,致犯罪偵查機關無法藉由所使用帳戶追查真正之行為人,而幫助其等為違反著作權法之犯罪,竟基於幫助他人販賣盜版光碟而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不確定故意,於98年4 月14日至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臺南分行(下稱日盛銀行)申請開立00000000000000號帳戶後,即於不詳時地將上揭帳戶之存摺、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予不詳犯罪集團成員使用,以此方式幫助該集團所屬成員從事販賣盜版光碟之犯行。嗣該犯罪集團成員於取得上開帳戶後,明知「實習醫生格雷第5 季」、「慾望城市第1 季至第6 季」、「變形金剛2 」等視聽著作,係得利影視公司取得著作財產權,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視聽著作,未經前揭公司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散布該等著作,且明知其於不詳時地取得之「實習醫生格雷第5 季」、「慾望城市第1 季至第6 季」、「變形金剛2 」等光碟,均係違法重製之盜版光碟,竟基於散布違法重製盜版光碟之犯意,在不詳地點利用電腦連結網路後,在露天拍賣網站上,以帳號「o375o7i 」刊登以「實習醫生格雷第5 季」(附贈「變形金剛2 」光碟,共10片)含郵寄及運費550 元,及每套「慾望城市第1 季至第6 季」光碟(附贈「變形金剛2 」光碟,共21片)含運費900 元之價格,販賣上開盜版光碟訊息,供不特定人下標購買,待交易完成後,再寄電子郵件與買家聯絡,迨買家將價金匯入趙柏翔之上開帳戶內,再由不詳之人以郵寄之方式,將上開盜版光碟寄至買家指定之處所,而以此方式侵害前揭公司之著作財產權。嗣分別於99年1 月19日及99年2 月8 日,經員警及財團法人臺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員工江文博分別在上開網站瀏覽時發覺,即分別下標以550 元及900 元之價格購得上開「實習醫生格雷第5 季」(附贈「變形金剛2 」光碟)及「慾望城市第1 季至第6 季」光碟(附贈「變形金剛2 」光碟)各1 套,並將款項匯入趙柏翔所有之上開帳戶內,不詳犯罪集團成員再以郵寄方式,分別將上開盜版光碟寄至員警及江文博指定之處所,再由江文博報警及由員警依職權查證而查獲上情。此經本院99年度刑智上易字第118 號刑事判決認定屬實,並認趙柏翔構成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第3 項之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佈罪之幫助犯,而判處有期徒刑6 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 元折算1 日。 四、損害賠償部分: ㈠按(第1 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第2 項)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一依民法第216 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第3 項)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10,000元以上1,000,000 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5,000,000 元,著作權法第88條定有明文。 ㈡次按被害人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3 項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應以實際損害額不易證明為其要件;又法院酌定賠償額,並應按侵害之情節定之(最高法院97年度臺上字第1552號民事判決參照)。 ㈢查趙柏翔構成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第3 項之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佈罪之幫助犯,侵害得利影視公司就如附表所示之視聽著作所享有之著作財產權。因此,得利影視公司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1 項前段規定,請求趙柏翔賠償損害,於法有據。 ㈣損害賠償範圍: 查得利影視公司雖主張趙柏翔應賠償其損害,惟就損害金額為何加以舉證,亦未依本院之要求,提出其如附表所示影片市價之證明或通常情形其授權金之數額,本院審酌得利影視公司主張其受侵害之影片係9 部,與實際受侵害之影片為3 部不符,且其主張每部20,000元之賠償金額顯屬無據,經查本件趙柏翔為警查獲侵害得利影視公司著作財產權之盜版光碟有如附表所示之31片,趙柏翔幫助侵害得利影視公司著作財產權之期間係自98年4 月14日之後某日起至99年2 月8 日間,期間約9 月左右,故原告主張其損害難以估計,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3 項前段之規定為請求,本院認依通常情形其每片DVD 之損害為2,500 元,故得利影視公司所得請求趙柏翔賠償之損害為77,500元(2,500 元×31片)。 五、從而,得利影視公司請求趙柏翔應給付77,5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99年9 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原審僅判命趙柏翔給付50,000元本息,其餘請求即為上訴人敗訴判決,自有未洽。得利影視公司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聲明廢棄改判,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此部分廢棄,改判如主文第2 項所示。至得利影視公司請求超過上開應准許部分,原審駁回其訴,核無違誤,得利影視公司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駁回其上訴。承上,趙柏翔否認侵害得利影視公司著作權,為不足採,自應賠償得利影視公司損害,已如上述,故趙柏翔上訴部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至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未經援用之證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自無逐一詳予論駁之必要,併此敘明。 據上論結,本件得利影視公司上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趙柏翔上訴為無理由,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 條、第27條第2 項、刑事訴訟法第490 條本文、第369 條第1 項前段、第368 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8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熊誦梅 法 官 曾啟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8 日書記官 王月伶 附表 ┌──┬──────┬─────┬─────┬───┬────────┐ │編號│ 中文片名 │發行公司 │國內代理商│DVD/片│備 註 │ ├──┼──────┼─────┼─────┼───┼────────┤ │1 │實習醫生格雷│BUENA │得利影視股│1套9片│ │ │ │第5季 │VISTA HOME│份有限公司│ │ │ │ │ │ENTERTAINM│ │ │ │ │ │ │,INC. │ │ │ │ ├──┼──────┼─────┼─────┼───┼────────┤ │2 │變形金剛2 │美商派拉蒙│得利影視股│2片 │ │ │ │ │影片股份有│份有限公司│ │ │ │ │ │限公司 │ │ │ │ ├──┼──────┼─────┼─────┼───┼────────┤ │ │慾望城市第1 │美商派拉蒙│得利影視股│20片 │ │ │3 │季至第6季 │影片股份有│份有限公司│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 ├──┴──────┴─────┴─────┴───┴────────┤ │總計 3部影片,31片DVD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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