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0年度民商上字第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3 月 21 日
- 當事人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Catherine Louise Cannon、英屬開曼群島商香奈兒精品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衛鏗思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民商上字第10號上 訴 人即 被 上 訴人 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CHANEL SARL) 法定代理人 Catherine Louise Cannon 上 訴 人即 被 上 訴人 英屬開曼群島商香奈兒精品股份有限公司臺灣 分公司(Chanel Inc., Taiwan Branch) 法定代理人 衛鏗思(Robert Wilkins)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代華律師 黃郁嵐律師 被 上 訴人 余培齡 被 上 訴人 即 上 訴人 蔡嘉信即香奈爾當舖 被上訴人即 上 訴 人 阿邦師名牌精品鑑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哲政 被上訴人即 上 訴 人 李正邦 之2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王進勝律師 黃淑芬律師 林小燕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爰指定於民國101 年3 月29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院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並於民國101 年4 月5日上午10時25分於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1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曾啟謀 法 官 熊誦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2 日書記官 陳士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