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民專上字第9號
- 上訴人
- 聚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立昌
- 訴訟代理人
- 李貴敏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馮達發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焦子奇律師
- 複代理人
- 單寶荃
- 被上訴人
- 點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金際遠
- 訴訟代理人
- 馮博生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耀琳律師
- 複代理人
- 胡淑莉
- 輔佐人
- 陳奎君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12月29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4 法庭行言詞辯論。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