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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0年度民專訴字第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 案件類型
    智財
  • 審判法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7 月 19 日
  • 法官
    林育幟

  • 當事人
    行易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宏碁股份有限公司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民專訴字第55號原 告 行易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俐君 訴訟代理人 黃豪志律師 被 告 宏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振堂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指定技術審查官徐孝倫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9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林育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9  日書記官 葉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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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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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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