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民著訴字第15號
- 上訴人
- 竣得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彭建豐
- 上訴人
- 吳海兵
- 被上訴人
- 魁風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詹雅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請求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2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5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