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0年度民商上字第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30 日
- 當事人第一金礦企業有限公司、陳俊宏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民商上字第9號上 訴 人 第一金礦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陳俊宏 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慶文律師 被上訴人 金鑛連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立鍵 訴訟代理人 孫大龍律師 複代理人 葉月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 年1 月17日上午11時0 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林洲富 法 官 曾啟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2 日書記官 蔡錦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