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民專上字第33號
- 上訴人
- 速克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美勵
- 訴訟代理人
- 黃振源律師
- 被上訴人
- 鑫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東海
- 訴訟代理人
- 邱南英律師
- 複代理人
- 郭全河
上列當事人間因不當行使專利權所生損害賠償爭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1月18日9時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另行再開準備程序 ,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0年度民專上字第33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不當行使專利權所生損害賠償爭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1月18日9時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另行再開準備程序 ,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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