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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民專上易字第4號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智財裁判日期 100 年 05 月 11 日

法官李得灶汪漢卿王俊雄

上訴人
歐陽偉
上訴人
上訴人
上訴人兼
訴訟代理人
歐陽傑
被上訴人
大洋國際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沛程
訴訟代理人
羅鈞樺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0 年5 月31日10時2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1  日

審判長法 官 李得灶

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王俊雄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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