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民專訴字第69號
- 原告
- 摩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淑仙
- 訴訟代理人
- 吳尚昆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 訴訟代理人
- 洪榮彬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怡卿律師
- 被告
-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肇雄
- 訴訟代理人
- 林怡芳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貞儀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 訴訟代理人
- 翁千惠律師
- 輔佐人
- 郭于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 年4 月13日上午10時10分 ,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請兩造就原告主張被告於市場銷售「串流大師4.0 」前,必有於電腦上測試之行為,此行為是否落入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如是,原告是否因此受有損害,其損害額若干等事項,於庭期前提出書狀表示意見,繕本逕送對造。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