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0年度民專訴字第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3 月 27 日
- 當事人摩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民專訴字第69號原 告 摩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淑仙 訴訟代理人 吳尚昆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洪榮彬律師 李怡卿律師 被 告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肇雄 訴訟代理人 林怡芳律師 李貞儀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翁千惠律師 輔 佐 人 郭于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 年4 月13日上午10時10分 ,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請兩造就原告主張被告於市場銷售「串流大師4.0 」前,必有於電腦上測試之行為,此行為是否落入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如是,原告是否因此受有損害,其損害額若干等事項,於庭期前提出書狀表示意見,繕本逕送對造。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7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歐陽漢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7 日書記官 周其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