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民商訴字第49號
- 原告
- 馮中洲
- 訴訟代理人
- 陳柏舟律師
- 複代理人
- 郭凌豪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煜翔律師
- 被告
- 台灣富士離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明良
- 訴訟代理人
- 陳清白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和屏律師
- 被告
- 建祥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銘銓
- 訴訟代理人
- 張信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7 月2 日下午3 時1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