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民專上字第10號
- 上訴人
- 即被上訴人
- 瑞士商.歐利康赫伯連坦戈瓦特維爾股份有限公司 (OERLIKON HEBERLEIN TEMCO WATTWIL AG)
- 法定代理人
- 彼特 安德愛格(Peter Anderegg)
- 法定代理人
- 克利斯郡 西門(Christian Simmen)
- 訴訟代理人
- 桂齊恆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美宏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江郁仁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怡如
- 被上訴人
- 即上訴人
- 東鴻新世紀有限公司
- 即上訴人
- 兼 上
- 法定代理人
- 王雄東
- 被上訴人
- 即上訴人
- 東怡紡織機械有限公司
- 即上訴人
- 兼 上
- 法定代理人
- 魏麗雲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楊延壽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王棟樑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信嘉
- 參加人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法定代理人
- 王美花(局長)住同上
- 訴訟代理人
- 王建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院於民國101 年6 月18日所為之101 年度民專上字第10號指定技術審查官裁定撤銷之。
二、本件改由技術審查官林彥希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㈠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㈡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㈢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㈣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