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民專訴字第150號
- 上訴人
- 榮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家榮
- 送達代收人
- 陸正義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綠億科技有限公司、吳三元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核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65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0,85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5 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1年度民專訴字第150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綠億科技有限公司、吳三元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核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65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0,85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5 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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