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民著上字第10號
- 上訴人
- 家豐影視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芷屏
- 訴訟代理人
- 彭廣棋
- 被上訴人
- 采昌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 被上訴人
- 兼 上
- 法定代理人
- 石瑾怡
- 被上訴人
- 陳亮旭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鍾凱勳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君慧律師
- 被上訴人
- 豐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胡湘麒
- 被上訴人
- 鄭謙和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因本件被上訴人豐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鄭謙和等2 人,未經合法送達,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 年1 月3 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