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1年度民專上更(二)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1 月 16 日
- 當事人闊腦有限公司、林韋廷、傲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民專上更(二)字第2號上 訴 人 闊腦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韋廷 訴訟代理人 張澤平 律師 被上訴人 傲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沈財福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世章 律師 徐念懷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2 年1 月2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6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曾啟謀 法 官 林洲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6 日書記官 吳羚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