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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民專訴字第121號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智財裁判日期 102 年 10 月 08 日

法官歐陽漢菁

原告
顏麗蘭
訴訟代理人
許哲嘉律師
複代理人
韓國銓
訴訟代理人
黃聖珮律師
訴訟代理人
蘇國澤
被告
企侑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登臨
被告
官麗琴
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登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10月30日下午3 時2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8   日

                法 官 歐陽漢菁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葉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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