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1年度民專訴字第1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2 月 03 日
- 當事人日商日鐵微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民專訴字第128號原 告 日商日鐵微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上俊男 原 告 日商新日鐵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山田健司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法正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賴蘇民律師 林怡州律師 被 告 韓商銘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MK ELECTRON CO., LTD) 法定代理人 玄基鎮 被 告 矽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文穎 被 告 巨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進步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馮博生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林耀琳律師 王中喆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楊淑珍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歐陽漢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4 日書記官 葉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