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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民專訴字第82號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智財裁判日期 102 年 06 月 03 日

法官蔡如琪

原告
利達國際開發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毓良
訴訟代理人
陳岳瑜律師
複代理人
潘俞樺律師
複代理人
謝當颺律師
被告
湧蓮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裕宜
訴訟代理人
莊明翰律師

鄭新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7 月2 日9 時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3   日

法 官 蔡如琪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王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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