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民專訴字第82號
- 原告
- 利達國際開發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魏毓良
- 訴訟代理人
- 陳岳瑜律師
- 複代理人
- 潘俞樺律師
- 複代理人
- 謝當颺律師
- 被告
- 湧蓮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裕宜
- 訴訟代理人
- 莊明翰律師
鄭新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7 月2 日9 時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1年度民專訴字第82號
鄭新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7 月2 日9 時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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