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1年度民專訴字第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8 月 31 日
- 當事人超美特殊包裝股份有限公司、黃勝昌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民專訴字第85號原 告 超美特殊包裝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黃勝昌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邱南英律師 被 告 登財美術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陳森炎 被 告 樺欽機械廠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王瑞香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成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指定技術審查官陳忠智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1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陳容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6 日書記官 劉筱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