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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民著上字第10號

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智財裁判日期 101 年 12 月 10 日

法官陳忠行曾啟謀熊誦梅

上訴人
家豐影視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芷屏
訴訟代理人
彭廣棋
被上訴人
采昌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
兼 上
法定代理人
石瑾怡
被上訴人
陳亮旭
共同訴訟代理人
鍾凱勳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君慧律師
被上訴人
豐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湘麒
被上訴人
鄭謙和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因本件被上訴人豐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鄭謙和等2 人,未經合法送達,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 年1 月3 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0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曾啟謀

法 官 熊誦梅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士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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