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1年度民著上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9 月 14 日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民著上字第20號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附帶被上訴人 林鴻宗 訴訟代理人 林孜俞律師 被上訴人 即附帶上訴人 合信文具工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張高雅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徐國勇律師 複代理人 黃育勳律師 黃建復律師 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利百代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門田明輝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振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合信文具工業有限公司、張高雅玲及張勝雄聲請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調閱其所提出之日本SAKURA公司目錄,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10月15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2 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4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得灶 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蔡惠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6 日書記官 林佳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