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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商上字第15號

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智財裁判日期 102 年 12 月 25 日

法官陳忠行熊誦梅林洲富

上訴人
臺灣章光一零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 農
被上訴人
趙章光壹零壹育髮堂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久驊(承受訴訟人)
被上訴人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福星
訴訟代理人
蘇佑倫 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怡芳 律師
被上訴人
華科貿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欣怡
訴訟代理人
張芳瑜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5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熊誦梅

                法 官 林洲富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羚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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