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2年度民專上字第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1 月 08 日
- 法官汪漢卿、陳容正、蔡惠如
- 法定代理人林枝富、曹棋楠
- 上訴人王添富
- 被上訴人仙暉工業有限公司法人、裕輝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專上字第24號上 訴 人 王添富 訴訟代理人 林意程律師 輔 佐 人 蘇育仁 被上訴人 仙暉工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林枝富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承訓律師 陽文瑜律師 輔 佐 人 張文樸 被上訴人 裕輝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曹棋楠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上訴人起訴主張:其為新型第M386568 號「氙氣警示燈之結構」專利(下稱系爭專利)之專利權人,被上訴人所製造、販賣之「型號SH-201PSHO-EX 、SH-201PSHVO-EX警示燈產品」侵害其專利權,請求被上訴人停止並不得為一定行為,且負損害賠償責任等語。惟查上訴人已於民國102 年8 月11日將系爭專利讓與訴外人000000,此有本院依職權調閱之系爭專利公告資料在卷可稽(本院卷第213 至214 頁)。因此,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11月28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第4 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8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陳容正 法 官 蔡惠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1 日書記官 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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