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2年度民專上字第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1 月 08 日
- 法官陳忠行、熊誦梅、林洲富
- 法定代理人林長儀、李清河
- 上訴人鉅宇企業有限公司法人、帝凱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拖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民專上字第32號上 訴 人 鉅宇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長儀 上 訴 人 帝凱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帝凱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林長儀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承訓 律師 陽文瑜 律師 輔 佐 人 張文璞 被 上訴人 拖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清河 訴訟代理人 劉慧君 律師 陳威霖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指定技術審查官張耀文,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8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熊誦梅 法 官 林洲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8 日書記官 吳羚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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