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2年度民專訴字第1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
    智財
  • 審判法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11 月 27 日
  • 法官
    蔡如琪
  • 法定代理人
    潘瑤明

  • 被告
    則余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專訴字第136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則余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潘瑤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柳鴻翔、劉子睿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102 年度民專訴字第136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核依其上訴聲明,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合計為新台幣(下同)1,223,94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7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5 日內,如數向本院補繳裁判費,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7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法 官 蔡如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上訴利益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命繳納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8  日書記官 邱于婷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2年度民…」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