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專訴字第44號
- 原告
- 優仕達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銀宏
- 訴訟代理人
- 鍾凱勳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君慧律師
- 被告
- 聖島智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森烈
- 訴訟代理人
- 黃世瑋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古朝璟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