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2年度民專訴字第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1 月 20 日
- 法官彭洪英
- 法定代理人張國賜
- 上訴人勝貿興業有限公司法人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專訴字第79號上 訴 人 勝貿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國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 年11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第二審上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第1項 規定繳納裁判費,為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本件上訴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102 年12月23日裁定,限令於送達後5 日內補正,此項裁定已於同年12月26日送達,有送達證書在卷可稽。上訴人逾期迄今仍未補正,其上訴自非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0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法 官 彭洪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0 日書記官 郭宇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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