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專訴字第85號
- 原 告
- 陳冠宇
- 訴訟代理人
- 黃世瑋律師
- 被 告
- 鑫聯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 兼 上
- 法定代理人
- 謝孟樺
- 共 同
- 訴訟代理人
- 楊祺雄律師
- 賴蘇民律師
- 蘇三榮律師
- 受告知人
- 余錫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指定技術審查官周玉崇,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