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專訴字第92號
- 上訴人
- 銓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素燕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德商.班德器具公司(Bendel WerkzeugeInhaber Frank Bendel)、被上訴人一加一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專利申請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核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65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5 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