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專上字第56號
- 上訴人
- 旭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靖桓(原名徐玉麟)
- 訴訟代理人
- 蕭富山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廖郁茹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壽邇任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群顯律師
- 參加人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法定代理人
- 王美花
- 訴訟代理人
- 楊坤忠
- 被上訴人
- 宸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陳鴻隆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劉法正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孫德沛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受告知人 雷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鴻隆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9 月1 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第2 法庭行言詞辯論。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